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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间欠款纠纷注意诉讼时效
2010-11-25 15:40:00 来源:刘冰律师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:“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,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”。
根据该法律规定,民间欠款应于2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自己的权利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一百四十条规定:“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、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。从中断时起,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”。
民间欠款向对方索要时,会导致2年的诉讼时效中断,但涉诉时需要提供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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